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2025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建环学院学工办 责编: 曲玥 作者: 李光英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量:15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2025年10月15日,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在公德楼507会议室召开。参会成员有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蔡世伟、党总支副书记曲玥、学工办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年级辅导员、辅导员代表以及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会议就评选工作中学生反馈的问题及评选争议部分进行了二级学院讨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筛选,完成学院对奖、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会议上解读了今年资助的相关政策,公示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筑梦奖学金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完。依据学校下发给的名额推荐名单。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经各班评选,二级学院初审,最终拟推国家奖学金3名,励志奖学金38名、自治区奖学金3名、学院奖学金48名、助学金180名,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二级学院学工办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二级学院学工办将对有投诉的学生进行摸查,核实举报情况是否真实,相关材料无误则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择日由学校统一进行名单公示。(龙伟/摄